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9〕2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2009年度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本次奖励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开展工作。为做好我院的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组织推荐的成果应是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三、2009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按照此办法我院将申报5项,各分院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9〕25号)文件精神做好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各分院推荐项目数不限。
四、对于各分院推荐的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并在院内公示后,经学院审查批准上报。
五、各分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3月11日,交至教科研(督导)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时间:3月12日—13日,评选出前五项;
申报项目修订时间:3月15日;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时间:3月16日。
六、相关文件及电子表格请登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或到教科研(督导)处复制。
特此通知
教科研(督导)处
2009年3月4日
附: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下载地址为:
http://www.htxy.net/0903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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