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日期:2009-03-31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4月4日至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作好防火、防盗、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学院干部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于4月2日下午4:00前报到院办和保卫处。各分院、多经处和医院结合此通知自行安排并报院长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