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日期:2009-04-23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前,要组织全院安全大检查,放假期间,各部门要作好防火、防盗、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学院干部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各分院要做好离校学生的统计、安全教育和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总务处要安排好在校学生的膳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于4月29日下午4:00前报到院办和保卫处。烟台分院、多经处和医院结合此通知自行安排并报院长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