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通知 作者:日期:2009-09-24 2007/2008级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于10月14日前回学院与哈尔滨银行签助学贷款续签借据(第三/二年学费),逾期不归者,银行按自动放弃助学贷款处理,后果自负。不续签助学贷款者,按学院要求学费由本人缴纳。 续签地点:活动中心 续签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下午一点 按银行分组排序签约。 注:续签合同需准备:身份证﹑黑色中性笔一支。 联系人:邱向梅 电话:13895743377 学生工作处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