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05-10-26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对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渠道顺畅,及时了解教与学的运行情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承担对教学第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的收集和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人员兼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教学信息站,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副部长兼任教学信息站站长、副站长。
第四条  每个自然教学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由班级学习委员兼任,教务处发给“教学信息员证”。如发生人员更换时,原信息员一职自动解除,由新的学习委员兼任。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深入同学当中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校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信息站定期编辑《教学信息》并及时发布教学状况信息;根据需要,完成教务处交办的相应的教学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学信息站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教学信息员的活动、收集第一手教学信息,及时直接向教学信息中心汇报等项工作。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 公正客观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2.正确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3.客观反映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4.客观、公正、及时地填写教学信息反馈卡。
5.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6.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7.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四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见附表)每月最少两次,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遇休息日顺延),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十条  反馈信息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学校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利益、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中心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作为改进教学工作和进行奖惩的参考依据。
五  奖罚
第十四条  每学期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计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称职者,予以更换。

六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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